2009年2月15日 星期日

一手收錢 一手執筆 部落客定位兩難

目前部落格的主要營收方式有三種,一是類似Google ADsense的關鍵字廣告,有人點閱才能拆帳;二是展示型廣告,台灣主要業者有兩家,只要曝光就有收益;三是商品加盟抽成,例如博客來的「AP策略聯盟」或休閒服飾「lativ生活?」。

然而,即使每日點閱量一、二萬的人氣部落格,邊欄掛滿上述廣告,每個月頂多收入兩萬元,而且必須每天勤發文、保持流量,算是「字字皆辛苦」。

若要「再上一層樓」,部落客的選擇並不多,出書、廣告代言,或寫收費文章;目前爭議最大的是「收費文章是否應該主動註明」。

曾掀開此一話題的李怡志表示,部落客只要誠實註明哪些文章有商業行為,如同媒體的廣編稿,就不會遭受質疑;沒有人喜歡被欺騙,若以「分享」之名寫廣告文,雖然能賺到短期利益,讀者遲早會流失。

陳豐偉則批評,廠商不希望部落客誠實揭露,就是希望利用作者與讀者之間的「信任關係」,當部落客被當成媒體,就必須思考自己的定位,寫廣告文但誠實揭露,至少還是「工商記者」,如果不願揭露,就像國外的Fake Blog,等於製造假新聞。

部落客如何看待讀者間的「誠信」問題?被視為超級A咖的彎彎,對廣告文採取「以價制量」策略,標題也會註明「工商服務」,因此接案量有限,她的經紀人黃俊隆表示,寫部落格就像黃金時段節目,偶爾可以進廣告,而且應與內容清楚區隔,否則整個節目都變成廣告,不利於長期經營品牌。

權自強則舉美食部落格「魔鬼甄與天使嘉」為例,他們公開聲明接受各種商品試吃,「好吃才寫、不好吃就拒寫」,而且大廠商才收費,至少他們以信譽向讀者保證,只推薦親身體驗且真心認同的商品。

許多贊成部落格置入行銷的意見,都提到「主流媒體也這樣做」,權自強與雙向公關周欣欣就指出,許多電視節目接受置入行銷,收視率很高,並無太大不妥;陳豐偉認為「不應該跟媒體比爛」,迴紋針則提到,媒體節目廣告化,還有NCC及媒體監督團體制衡,部落客若不自律,風氣不可能改善。

部落客米果強調,部落客寫廣告文其實是被剝削,她以自己接寫媒體廣編稿為例,既不必提供肖像、掛名代言,又不必貼在部落格欺瞞讀者,兩千字的行情約兩萬元;但只有極少數部落客有此價碼,多數部落客寫置入行銷文的代價,只有幾百元到兩千元左右,甚至只有一百元超商禮券。

米果表示,置入行銷文因有對價關係,形同「終生代言」,收益很小,風險卻很大,如果哪一天出事,部落客可能會比照藝人代言,也要負連帶責任。不過她承認,目前尚無法律規範,寫部落格是個人行為,無法強加太多道德規約,只要讀者體諒、持續支持,搞不好能開創另一種商業模式。

然而,這股部落格經濟熱潮能維持多久?李怡志說,「用金錢買來的言論意見,一定不是最好的」,就像幾年前,媒體的置入行銷風潮更盛行,但效果很快就遞減,他諷刺,這只是一種「假高潮」;部落格又不像媒體寡占、受管制,由於替代性很高,熱潮很容易退燒。

轉載 雅虎 台灣勁爆知識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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